4月29日上午,北坛中心林场工作人员中条山森林公安分局北坛派出所工作人员放生了一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狍子。
此次放生的狍子体长约1.1米,体重约35公斤,狍身呈黄色,有着细长颈部及大眼睛、大耳朵,后肢略长于前肢,尾短,为雌性。该野生动物为沁水县龙港镇张家坡村村民张某于2018年在公路上捡到,因刚出生体弱幼小,恐其无法在野外独自生存下去,便在其院外的铁笼中进行饲养。现已长大,不适合再在笼子里饲养,故希望将狍子放归野外。
经工作人员现场观测检查,该狍子身体状态良好、力大机敏,已有能力适应野外生存,因此,工作人员决定将它带至沁水县龙港镇鹿台寺附近水源充足、植被丰茂的山林中放生。并与此地寺庙僧人达仪法师联系,确定放生具体位置,嘱咐今后多加照看,确保野外放生动物能够健康存活。
最后,林场工作人员呼吁大家,狍子已被列入中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于2000年8月1日以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发布实施。任何猎捕狍子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严禁猎捕、买卖、食用野生狍子。野生动物是我们人类的朋友,希望大家共同保护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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